轉型政黨處分 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遭法院駁回
內政部依據政黨法做出處分,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,否則廢止立案,婦聯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。法院今天認定,團體存續自由及財產權並未受損及涉及公益,不符要件,駁回聲請。全案緣於婦聯會為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的「政治團體」,政黨法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制定公布並施行後,內政部依政黨法規定,通知婦聯會等政治團體應於政黨法施行後 2 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。 ...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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