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仙塵爆 1.2 億國賠案敗訴
有八仙塵爆罹難者家屬認為,交通部觀光局、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應負責,因而向其提告索賠償金。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,認為八仙塵爆是「偶發的獨立事件」,駁回請求。申請國賠部分原因是該活動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總計是 5000 萬元,但因為傷者人數實在太多,近 500 傷者若是均分,每人平均分得 10 萬元左右。而最終審判結果,全案僅起訴呂忠吉一人,八仙樂園相關負責人均獲不起訴處分,以台灣的法律來說,民事上達成和解或是獲不起訴處分者,通常是無須負賠償責任的,因此所有傷者可獲得的賠償就更少了。 ...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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