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應充涉逃漏稅二審判 2 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
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逃漏稅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 2 年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。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等違法,今天撤銷原判決,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。 ...閱讀全文
(提醒: 部分來自本欄目的新聞摘要沒有經過編輯人工修正,可能會有些許錯誤,請見諒。)
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逃漏稅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 2 年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。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調查未盡等違法,今天撤銷原判決,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。 ...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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