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岸簽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
行政院會今(28)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,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,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,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。 ...閱讀全文
(提醒: 部分來自本欄目的新聞摘要沒有經過編輯人工修正,可能會有些許錯誤,請見諒。)
行政院會今(28)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,應經國會雙審議及人民公投,高門檻程序比照修憲,且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得作為協議項目。 ...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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