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資例外!放寬外資除例外者可「事後申報」 中資 3 型態仍列管
行政院會今(3)天通過經濟部所提報的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修正草案及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」修正草案,將原先全部採取「事先申請覈准」改為「原則事後申報、例外事前核準」,並同步加強違反證券投資、股權投資的罰則最高罰鍰 480 萬元,嚴重者可註銷登記、停止或撤回投資。但若是中資比例逾 3 成的外資企業、有實質控制能力或 ...閱讀全文
(提醒: 部分來自本欄目的新聞摘要沒有經過編輯人工修正,可能會有些許錯誤,請見諒。)
行政院會今(3)天通過經濟部所提報的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修正草案及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」修正草案,將原先全部採取「事先申請覈准」改為「原則事後申報、例外事前核準」,並同步加強違反證券投資、股權投資的罰則最高罰鍰 480 萬元,嚴重者可註銷登記、停止或撤回投資。但若是中資比例逾 3 成的外資企業、有實質控制能力或 ...閱讀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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